作者:王乃民律師
最近一個引人關注的判決:母親年邁,已無工作,育有二子一女,俱已成年並結婚,多年來,兒子每個月給母親數千元至1萬元,作為母親之生活費,而女兒則因已嫁出,並未分擔母親之扶養。十餘年後,兒子們向法院起訴請求女兒應分擔扶養義務,並返還已經代墊之扶養費…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