媽媽就是法律的哆啦ㄟ夢

作者:朱敏賢律師

我在當律師之前當了11年的法官,在當法官之前我是一位小學老師,那時曾經寫過童話故事,因此,當法官時的我太過感性,所以許多時候心裡的矛盾是很大的。以前我曾經遇過一個案子,被告是名重刑犯,每次開庭時他的爸爸與小孩都會出現,雖然他們從沒說過一句話,但是每次被告要離開時,那位小孩的眼淚就像珠子一樣直直落,當這個案件審理終結時,他要求和他的小孩說話,當時他只說了一句:「要聽阿公的話喔!」。作為一位法官,我當下有很大的衝擊,對我來說心裡的壓力很大,小孩通常都天真無邪,被告也曾經是個小孩,到底怎麼會變成這樣呢?可能是因為家庭或者是社會環境。

我當初剛考上法律系時,我的爺爺問我一句話:「傻孩子,讀法律好嗎?有錢判生,沒錢判死!」我回答他:「爺爺你放心,我如果當上法官,一定會是一位好法官!」。我在法官實習期間遇到一件事讓我充滿感觸,有一位剛退伍的年輕人發生車禍,那位被告承認犯罪但沒有賠償,案子就這麼結了,而受害者的母親想向法官求情,但法官去轉頭離去沒有理會她,但如果我是那位法官我就不會這樣,因為如果法官心中公正、不偏不倚,就沒有甚麼好害怕的,一位法官所寫的判決就是在做說服的工作,甚至像是輔導的角色,只要心裡公正,可以告訴被告或是受害者尋求幫助的管道。

我在當法官時看過許多認真的法官,但有些法官回答當事人的話讓我覺得有點遺憾,有些法官不會回答當事人的問題,因為他覺得他不是他的律師,怕回答了就對另一邊不公平,但其實法官可以告訴當事人,可以到「法律訴訟輔導科」尋求協助,填寫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」,這可以讓被害人不需繳交任何費用,刑事被害人不用付訴訟費且得到民事賠償的機會。

以下分享生活中可能不小心觸法的地方:

媒體的不正確法律知識:

        現今媒體、電視節目常常充滿了「不正確」的法律知識,例如在電視節目中常聽到「保留法律追訴權」,其實法律追訴權是無法保留的,告訴乃論就是當事人要追訴法院才受理,告訴乃論罪的告訴期間為六個月。

網路社群按讚可能觸法:

        網路社群媒體發達,許多人喜歡到處打卡按「讚」,但如果按了一篇辱罵別人文章的讚,就可能觸犯了公然侮辱罪,可能成為被追訴的對像。提醒各位,雖然網路是虛擬世界,但也受法律保障,不可疏忽。

青少年因同儕壓力產生犯罪:

        影響孩子最大的力量是「同儕」,許多青少年都是因為同儕壓力,為了獲得別人認同而嘗試抽菸、喝酒等舉動,雖然這些並不違法,但幫別人「把風」這件事是違法的,屬於幫助犯,雖然沒有直接的犯罪舉動,但也有參與犯罪。

吸毒問題:

        接下來探討吸毒問題,毒品有「耐藥性」,毒品會越吃越重且難以戒斷,根據103年的統計結果,全臺灣有將近1.3%的人口(約30萬人)在吸毒,主要的年齡層是18~24歲與35~44歲,18~24 歲年齡層主要施用K他命, 35~44 歲年齡層主要施用安非他命。從104年的統計資料發現,吸毒問題在國小就存在,然後從國中、高中職開始迅速蔓延進入校園,且高中職吸毒的人數維持穩定,約為國中人數的 2 倍,以三級毒品K他命為主流。如果持有毒品而無償送人是違法的行為,許多青少年會發生這種情況,誤以為自己沒有犯罪,卻已觸法而不自知。

票據的償還請求權:

  票據可分成匯票、本票與支票,匯票較無法律問題,除非錢匯錯地方,在票據法中,本票、支票無法當做借錢給別人的「證據」,所以票據不等同於借據。借錢給別人,原則上要在15年內表達主張,請求對方還錢,否則過了請求權時效,對方就沒有還錢的義務了。此外本票、匯票的請求權時效為三年,支票為一年,過了請求權後票據就失效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