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數位轉型學院共同創辦人暨院長 詹文男

  這幾年NFT新聞不斷,在國外,政治選舉募款、遊戲虛擬資產、運動明星賽場上的精彩片段、音樂人創作,甚至AV女優,都開始發行NFT;而為了搭上這股熱潮,去年底國內也有所謂的霹靂布袋戲、鹽酥雞、雞肉飯等各式各樣的NFT推出,讓人眼花撩亂。

  尤其美國數位藝術家Beeple將自2007年5月1日起每日創作之作品組合成「每一天:前5000天」,作品在2021年2月25日至3月11日在佳士得進行拍賣,拍出6900萬美元的天價;藝人黃明志則推出音樂NFT,上架的GO NFT全數作品在3小時內售光,達2400萬台幣。亞洲天王周杰倫1萬隻起價2.8萬「幻想熊」NFT,也創紀錄在40分鐘賣完,更為NFT增添高潮!

  究竟什麼是NFT?未來會如何發展,相信大家都很好奇!

  所謂NFT是透過區塊鏈技術,讓數位資產上鏈後產生代幣,每一枚代幣都有其獨特的編號,具有獨一無二的特性。目前正廣泛的被應用在遊戲、運動、音樂、及數位化收藏品等領域。

  例如在遊戲方面,有款遊戲把虛擬世界搬到以太坊區塊鏈上,玩家可以在虛擬世界中購買物件佈置自己擁有的天地,也可通過遊戲內部的智能合約系統,將自己創作的作品轉換爲 NFT 後出售,甚至變現獲利。該遊戲也能透過出售遊戲中的虛擬土地獲利。而隨著越來越多的玩家加入遊戲,其他玩家需要稀缺土地來完成特定任務及使命,因此虛擬土地的價值就提升。玩家可以把自己土地出租給其他玩家收取使用費,甚至可以出售土地。交易可以在遊戲中進行,也可以在NFT交易平台OpenSea進行交易。

  而在運動領域方面,以NBA Top Shot為例,其為NBA球員卡平台,但並非蒐集過往傳統的實體球員卡,而是蒐集球員在球場生涯中精彩的一刻(Moment),例如球員的三分球、灌籃、助攻等短影片,一周可以達到數次單日成交額破百萬美元的紀錄;音樂及數位化收藏品(包括純數位及實體數位化後之創作)更是如雨後春筍般迅速發展之中。也因為區塊鏈的技術與特性,目前其也逐漸應用在智慧財產權的權利證明及機制上,而擁有廣大歌迷的音樂人、偶像甚至是AV女優,也開始嘗試發行NFT,未來粉絲經濟也有機會開展出更多NFT的應用。

  基本上NFT所以獲得青睞,分析其價值來源大致有以下幾項:其一為粉絲對偶像的信仰與支持。其二是稀缺性。由於NFT可以限量發行,並讓數位資產可以透過區塊鏈的技術而產生獨一無二的特質,產生物以稀為貴的效應。其三是冠名權,取得NFT後,收藏者即可以對外表示「這件作品是我的」,並可以透過展示NFT紀錄來為佐證;其四為投資性。就像許多收藏家收藏稀有藝術品一般,在於等待其增值。最後是話題性。透過引人注意的拍賣或競標,可以炒作話題性,並吸引更多人投入NFT的市場。不過這也是NFT被詬病是炒作的原因之一。

  雖說NFT的後勢似乎看漲,但其也面臨了幾個挑戰亟待解決:首先是進入門檻極高且交易成本浮動。NFT不僅技術相對複雜,而其採用去中心化的技術,一旦忘記密碼,由於沒有方式可以重設密碼,恐怕失去該帳號下所擁有的NFT;而交易過程中,伴隨礦工費的產生,費用成本會隨著當下網路壅塞程度及加密貨幣價值浮動。

  其次,NFT仍有無法解決的侵權問題。持有NFT之所有人,固然得證明他是權利人,但在將作品進行上鏈時,仍無法確認行為人確實是真正權利人,因此,未必能解決所有的侵權問題;

  再者,NFT的法律定位不明,發生爭議時恐難以處理。買家雖然買到了NFT,但買家未必買到數位作品的著作權,創作者仍然可以用將相同作品上鏈進行交易,因此買家取得究竟是什麼權利恐有疑義。又NFT交易平台往往涉及線上跨國交易,且恐難確認交易相對人身分,發生糾紛時,行使權利有相當難度。

  最後,每個NFT價值是由買賣雙方議定或是透過拍賣喊價,不像同質性加密貨幣的每枚幣值均相同,是以用NFT作為買賣標的,可能會被有心人士作為洗錢的途徑!

  有鑑於上,法令也應該有積極作為,超前部署,才能有效因應新的數位經濟時代!

(作者現任數位轉型學院共同創辦人暨院長,台大商學研究所兼任教授)

(全篇完)